兖州市地处鲁西南平原,东仰“三孔”,北瞻泰山,南望微山湖,西望水泊梁山,素有“东文、西武、北岱、南湖”之称,是山东省鲁西南大都市的经济中心。兖州市交通便利,有“九省通衢,齐鲁咽喉”之称,战略位置重要,自古就是“兵家必争之地,商贾云集之埠”。三国时期曹操曾长期屯兵兖州。京沪铁路纵贯南北,新石铁路横跨东西,是鲁西南最大的物资集散地和客运中转站。公路四通八达,有327国道、日菏高速等数十条公路干线穿境而过,市内公路总长630余公里,公路密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兖州是国家重要煤炭基地,煤田储量200多亿吨,年开采量2000多万吨,座落在兖州境内的兴隆庄煤矿是全国第一个400万吨的特大型现代化矿井。地下水储量约20亿立方米,是山东省三大丰水区中唯一尚未大量开采利用的地区。兖州历史悠久,公元前21世纪,夏禹划天下为九州,兖州为其一。在四千余年的历史变迁中,兖州相继为郡、州、府所在地,是一方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
兖州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